Wednesday, July 4, 2012

“透明度”录口供(130-132)

根据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,录口供可以由当事人律师一起培同,而法律是由国会立法,不是警察说了算。许多警察管理权是由地方政府管辖,美国如此,台湾亦如此。而马来西亚的警察却属中央管制。身为州议员兼国会议员的首长却未看到他在国会提出修正法案。这个法案是非常重要,也是走向真民主的第一步。州立警察权的争取是各国会议员必争的法案,但多年来并未看过那一位国会诸公为这个法案争取,却只是一味怪警察。任何警察都必须依法办理,修正立法才是最重要的。

我猜想,现在反对党常受皇家警察的迫害(当然指挥来自中央),那一天反对党治政了,是否会修法?还是集得利益后,一样掌控这个法器来迫害敌对的党呢??这就是我一再怀疑的地方。就以林先生而言,他能坐上首长位子一半是他老爸的手腕,另一半是全槟老百姓不分政党都投给了反对党。然而他坐上位子后却清算异党商人,完全不懂商人无政党,商人无祖国的道理。小心眼的作为更不是一个有大才华的君子作为。也许下届许多投火箭的人是忍住伤痛在投票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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